不同類型的企業和個人如何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
發布時間:2020-07-13作者:來源:洛陽聚享新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網站點擊:1177
***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決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新政策執行后,不同類型的企業和個人如何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一組問答給你講清楚。
中小微企業
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間,中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政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我們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結束,這次的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大型企業
針對大型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湖北省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非湖北省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政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我們是黑龍江省一家大型企業,近期已全額繳納了5、6月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請問能否退還多繳的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單位5、6月份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應該減半征收。如果你單位在政策出臺前已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后,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你單位意愿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你單位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
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是否可以繼續申請緩繳社保費?
答:可以。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有兩種方式,分別是以單位方式參保和以個人身份參保。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可以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緩繳今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否會導致繳費年限中斷?
答:不會。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來源:河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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